根据《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》(鄂发改工业〔2018〕404号)有关规定,我市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随州市青春化工工业园进行了评审。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,现将随州市青春化工工业园进行公示。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,自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1月5日。期间如有异议,请以电话、信函或来访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。
联系人:蒋翔;联系电话:0722-3286992;传真:0722-3286970;通讯地址:随州市曾都区编钟大道8号管委会行政大楼710室。